汕尾日報訊(記者 彭偉棟 通訊員 陳凱旋)近年來,陸河縣人民調解中心深入踐行新時代“楓橋經驗”,將“陸河有道”調解工作法融入日常,推動矛盾糾紛源頭化解,取得階段性成效。
該中心自運行以來,始終堅持依法調解、高效便民的原則。在調解過程中,調解員對糾紛進行初步評估與調查,明確核心訴求與事實。在溝通環(huán)節(jié),注重以法律為底線、以情理為紐帶,引導當事人互諒互讓。如在處理一起鄰里糾紛時,調解員運用“遠親不如近鄰”的情理進行疏導,并結合相關法律進行通俗講解,促成雙方和解。
為確保調解成果落到實處,該中心堅持“事中引導+事后回訪”的全流程保障機制。對于金錢給付類糾紛,力爭促成當場履行,從源頭減少后續(xù)問題。同時,對已達成協(xié)議的案件安排專人跟蹤回訪,特別是對涉及金額大、履行周期長的案件進行重點跟進,及時協(xié)調解決履行困難,防止二次糾紛發(fā)生。
據(jù)統(tǒng)計,該中心自成立以來共受理各類矛盾糾紛33件,成功調解29件,其中欠薪糾紛、生產經營糾紛22件,涉及金額669萬元。在一起欠薪糾紛中,調解員依據(jù)《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》厘清責任,并為當事人核算時間與經濟成本,幫助19名工人順利拿回薪酬。這些扎實的數(shù)據(jù)與案例,充分體現(xiàn)了該中心在化解基層矛盾、維護社會穩(wěn)定、節(jié)約司法資源方面發(fā)揮的積極作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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